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0-02-07 18:31:14|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2月7日,牡丹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疾控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就我市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进行发布,并现场回答媒体及公众关注的问题。

  市疾控中心:累计确诊病例11例

  根据中国疾病监测信息网实时数据统计,2月6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含1例本地报外地病例)。

  在11例确诊病例中,有2例为外来输入性散发病例,1例本地报外地病例,8例为家庭聚集性病例,其中一起聚集病例4例,另两起每起2例,目前已追踪到聚集性病例亲属一家返回外地后均被确认为确诊病例,并已隔离治疗。确诊病例按家庭住址分别是西安区4例,阳明区3例,爱民区2例,海林市1例,亚布力1例。按性别分男性5例,女性6例;按年龄分30岁以下2例,30岁-40岁4例,50-60岁2例,60岁以上3例。

  2月6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疑似病例5例,截至2020年2月6日24时,累计报告疑似病例56例,其中确诊病例11例,已排除疑似病例29例,现有疑似病例16例。

  截至2月6日24时,我市共追踪管理本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301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50人;管理外地确诊病例协查的密切接触者6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65人。累计管理密切接触者36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15人。目前尚有15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至2月4日24时,全省首例确诊病例的83名密切接触者,已经全部解除医学观察。

  至2月6日24时,我市共发生3起家庭聚集性疫情,第一起聚集性疫情,1月30日至31日一家出现4例确诊病例;第二、三起聚集性疫情2月2日至6日有两家出现4例确诊病例;均为外来输入性,致亲属感染所致。经流行病学调查,3起聚集性疫情的8例患者都有在节日期间与外地返牡亲属聚餐、聚会史,或有外来旅行史。目前,我市疫情由武汉等外地输入性病例变为感染性和输入性相结合。

  鉴于目前,我市已出现了三起聚集性疫情,又正值节后返程高峰,马上就到了正月十五元宵佳节了,家人亲属容易聚集,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近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聚会、不聚餐、不出入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外出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勤开窗、勤通风、勤洗手。用过的口罩建议用100度的开水烫两遍,或用氯制剂、酒精喷洒作用15分钟,然后毁形封袋转出至分类垃圾箱中;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保持规律生活,放松身心,缓解压力。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及时就医;主动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如果离开过本地,或家中有外来人员的,要主动向社区或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坚持从主流媒体获取疫情相关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价格监管 严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

  疫情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924件,已办结17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出动执法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药店、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市场主体9千余户,已查办价格违法案件11件,查扣伪劣口罩4015个,个案最高罚款5万多元。其中,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占总数80%以上。对此,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全面加强价格监管,对全市药店进行提醒告诫:要依法经营,严禁趁疫情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并进行“拉网式”、不间断、全覆盖地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坐地起价等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防疫相关商品的价格总体平稳,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和基本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同时,禁止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和圈养宰杀活禽。如发现有违法交易和经营野生动物、活禽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将快速出击,严惩不贷。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民生大厦正常运转 线上线下渠道畅通

  “目前,民生大厦能正常办事,不但民生大厦能办事,涉企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也能办。我们决不能将着急办事的企业、群众拒之门外。”据工作人员介绍,现阶段是疫情重点防疫期,首先引导群众尽量网上办理,提供便捷的网上办理渠道,公布政务服务平台的进入方式、网上办事的操作流程以及技术支持电话等,广大市民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相关业务申办,让群众能够在家安心办业务。详见牡丹江政务服务网和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微信公众号。

  对于确需紧急办理并需要面审面签的业务,是有具体预案的,需要提前进行电话预约错时办理,备齐相关材料,办事群众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后进入大厅办理。同时,做好登记,留好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可以免费邮寄。

  民生大厦等窗口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防控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大厦的两个大厅主要进出口设置测温门或测温枪,所有人员每天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核对人员信息后方可进入办事大厅,禁止发热人员进入办事大厅,全力做好人员的自身防护。大厦内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更换丢弃的口罩统一放置,统一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除保留必要的专用直梯外全部停止运行。设置1米线,选择一楼房间作为临时观察室。广泛征求各进驻单位建议,借鉴推广各进驻单位窗口设置隔离玻璃、对外地返牡办事群众问清返牡时间,在满足14天情况下,进行预约办理、二次测温等好措施好办法,达到群防群治效果。

  两个大厅实行网上办、指尖办、预约办、错峰办等多项举措,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的迫切需求。统一组织各窗口单位对外公布咨询预约电话,保持通畅,并设专人负责接听,实时解答咨询、回应关切、积极引导。同时,各窗口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前移到一楼总服务台,及时答疑解惑,做好登记,实行一对一业务办理,确保办事人员不聚集、不扎堆。

  截至目前,民生大厦网上办理1192件,电话预约办理131件,电话咨询2526次。

  市税务局:七类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在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出台系列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市(地)级税务部门的权限,结合全市税收征管实际,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告》,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七类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为助力纳税人稳定生产经营、战疫情提供支持。

  第一类是针对药品和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重点落实针对罕见病药品、自产创新药、生物制品等增值税专项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鼓励科研攻关。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其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第二类是针对医疗和疾病控制等机构。逐项落实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减免税政策,帮助享受税收优惠,最大程度支持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第三类是针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落实临时性工作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暂缓开展医疗机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支持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全力投入疫情防控。

  第四类是针对因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纳税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支持和促进相关企业发展。

  第五类是针对进行疫情防控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落实公益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海关、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境外无偿捐赠的用于疫情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质保证。

  第六类是针对组织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进行储备国家商品的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落实在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第七类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认真落实办理停业登记、及时调整定额等措施。

  为保证上述税收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市税务局积极开展“非接触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服务。 (记者 刘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