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建议:使用后的口罩按有害垃圾处理

2020-02-06 17:27:5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为防控疫情,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患者所在的小区及周边小区实行了严格的封闭管理。针对封闭管理期间,家庭的隔离、防护和消毒问题,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在2月5日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了回应。

(“手卫生”是有这个词的)【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建议:使用后的口罩按有害垃圾处理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发言 摄影 吕岩

  孙巍说:“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后,我们要根据人群感染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措施。”

  孙巍表示,一是普通居家人员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特别是临近元宵节,更要不聚餐不聚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保持良好心态,理性对待疫情;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2次,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居民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随访人员报告,并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是出行人员。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居民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针对居家隔离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要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居家隔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随访人员报告,并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医疗机构就诊。

  在居家隔离过程中,居民要做好室内通风换气,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隔离人员每天频繁清洁经常触碰的物品,要做好随时清洁,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产生的生活垃圾用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后方可处理。生活用品要与他人分开存放,餐具使用后要煮沸消毒或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1小时以上,清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同时,小区公共区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两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针对基层防控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问题,孙巍表示,一些基层的防控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基层防控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基层防控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最后,孙巍建议,使用后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应按有害垃圾处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