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发布

2020-02-05 20:40:23|来源:中新网|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为指导不同人群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口罩,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 室内办公环境;

  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附表:口罩类型及推荐使用人群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发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