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机动车、电动车通行的通告

2020-02-05 15:38:2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刘才星|责编:孙东临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和黑河市公安局防疫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电动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时起,对黑河市主城区、各县(市)、乡镇街道实行机动车、电动车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二、各乡镇、村屯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机动车出入口,禁止外来车辆通行,并保证防疫、急救、运输应急物资等车辆通行。

  三、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车辆和人员,凭工作证件或当地县级疫情防疫指挥部发放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车辆通行证》通行。

  四、全市范围内各高速收费站口及国省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涉及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五、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电动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事由确有出行需求的,应在出发前、途中或事后向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电话报备(联系电话:2831110,潘洪武17745376065,赵金龙13339466222)。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管制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注:目前,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的疫情发展特点来看,目前我省已由外源输入转向内源扩散,我市周边绥化等地都发生了聚集性疫情,病毒扩散的风险增加。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就是防扩散,突出就是降低人员流动。交警部门采取阶段时间交通限行,是防扩散的关键措施、非常举措。为此,按照省、市防疫指挥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防疫形势和工作需要,决定对黑河辖区主城区及乡镇道路采取交通限行措施,目的就是要通过控制不必要出行、减少人流,最大限度控制“行走的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并配合交警部门工作,疫情期间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出行。

  黑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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