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8号公告

2020-02-04 18:51:2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刘才星|责编:孙东临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8号公告

(2020年2月4日)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三区和九县(市)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对外地进入人员,采取48小时集中隔离;对本区县(市)返回人员,采取48小时居家隔离;出本区县(市)人员,出城前必须进行体检,由区县(市)指定医院提供健康证明方可外出。

  二、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村屯、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本小区、村屯、单位人员出入须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由专业医护人员组织送往发热门诊。

  三、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各区县(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对单个楼梯单元、单栋楼体或整个小区、村屯实行挂牌、封闭,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市城区内道路全天24小时对载客汽车实行限制通行,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以外,全部采取日期尾号通行管理措施,每天只允许2个数字尾号车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产生活保障的人员车辆,可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具体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公布)。

  五、对需隔离观察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登记造册,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红事”“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七、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街长、网格长、楼长、屯长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单元楼及村屯的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切实维护好治安秩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村委会要有序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各小区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和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工作。

  八、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九、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由各区县(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十、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公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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