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不得提取管理费!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全力做好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工作

2020-02-02 15:24: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李佳艺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红十字会作为接受社会捐赠的主要渠道,深受社会的关注。2月1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监事会秘书处处长潘玲介绍了黑龙江省、市层面接受捐赠及款物的使用情况。

  据了解,截至1月31日,黑龙江省各级红十字会共接受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848.16万元。其中省本级接收1248.15万元,地市红十字会接收6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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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监事会秘书处处长潘玲发言 摄影 吕丹丹

  据潘玲介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定向向湖北省红十字会捐赠价值1000万元的药品,药品分几个批次运往武汉,目前第一批捐赠药品已经到位。定向捐赠给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的感冒解毒灵颗粒等药品也已到位。另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拨付黑龙江省的连花清瘟胶囊,以及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赠的胸腺肽肠溶片等药品已交由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

  关于捐赠款物的管理,潘玲表示,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

  在款物接收方面,一是捐款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捐赠款项全部汇入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募捐专用账户;及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二是所有捐赠物资经两人以上清点核实后,逐笔登记入帐,按物资品种分类造册登记,做到每批次物资均有捐赠函、入库单等,并给捐赠者开具专用收据。

  在款物使用方面,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者的意愿,捐赠款物在黑龙江省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调配使用。各级红十字会一律不得提取管理费。

  在款物监管方面,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主动接受省审计厅跟踪审计,并将捐赠者的姓名和捐赠数量、日期在省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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