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保局应对疫情 推出“不见面”办理业务新举措

2020-02-01 22:11:40|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李玥

  原标题:省医保局应对疫情 推出“不见面”办理业务新举措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及时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部署,为防范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减少参保人员流动,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阶段“不见面”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医保业务网上办、手机办、电话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多措并举,推进医保业务“网上办”“手机办”“自助办”“微信办”“电话办”,努力实现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优化“网上办”。加强医保网上服务宣传,多渠道公布网上服务网址,设置专人对网上服务使用进行指导,让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会用、爱用医保网上服务。完善“手机办”。完善自助备案、自助查询等手机APP和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办理个人医保业务。支持“电话办”。广泛公布医保咨询服务电话,对咨询查询需求或不能在网上和手机办理的业务,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获取一对一指导、答复等服务。春节假期期间,全省医保部门通过设立领导带班、经办服务窗口值班、服务电话值守等措施,实现了医保服务不间断,确保疫情期间群众医保办事不受影响。

  通知要求要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医保经办事项要简化办、马上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工作。做好门诊慢性病、门诊特病的经办服务。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经办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对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远程培训,按照统一编码将符合诊疗规范的目录外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系统维护和费用上传工作;指导定点零售药店按通用编码销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用品,保障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相关用品;在线下医保结算中支持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多种认证方式,提高统筹地区内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数量,持续扩大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开展医保就诊、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做好相关统计分析工作,为工作动态、账目清算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同时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对服务大厅进行每日不少于2次的消杀活动,要在服务大厅入口设置体温测试岗。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记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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