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努力实现“零伤亡”“零火灾”目标

2019-11-04 08:59:5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今年秋防以来,双鸭山市按照省森防指《关于开展秋季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跨前一步形成重叠,不能退后一步形成缝隙”的总要求,坚持领导挂帅、靠前指挥,科学部署、狠抓落实,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努力实现秋防“零伤亡”“零火灾”的既定工作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双鸭山努力实现“零伤亡”“零火灾”目标

检查站点二十四小时工作。

  双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贯彻全省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项决策部署,抢前抓早、预先研判、提前部署、精准落实,坚决打赢秋季森防攻坚战。市森防指在秋防重要节点,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部署秋防工作,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双鸭山努力实现“零伤亡”“零火灾”目标

对入山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进入秋防以来,双鸭山市防指已组织各县区分管领导、森防指挥人员、扑火队员业务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120余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3次,进一步提升了扑火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协调应急处置能力和扑火人员扑救与避险技能。秋防前期,双鸭山市森防指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各有林单位,对辖区内的防火道路、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全部进行检修,确保遇到突发火情能够拿的出、用得上。防期内全市17座瞭望塔坚持全天瞭望,护林员全部在岗在位,493名专职巡护员在林区内不间断巡护,13辆1.5吨越野型小水车、20余台各型水泵准备就序,120人的森林消防大队、49支共计595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31支靠前驻防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做好防扑火准备。

双鸭山努力实现“零伤亡”“零火灾”目标

羊鼻山林场巡山人员守望辖区林木。

  双鸭山市各级森防指严格值班备勤,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与“110”“119”建立了火警通报制度,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确保第一时间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凡未按规定报告火情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宁可抓重、不能抓漏”的原则,双鸭山市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经营主体责任制、行业管理责任制和区域联防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在人头,制定详细计划对责任区进行地毯式督导检查。493名护林员划片包保山林,设置检查站、值守卡点85个,部分重要卡点配有视频摄像和照像记录,对每一辆入山车辆,每一名入山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在此基础上,强化与各临界地区的沟通联系,在秋防前夕组织召开联防工作会议,明确了临界火情共同扑救、及时有效确保火势不蔓延、责任不推诿的联防工作措施。各乡镇分别与辖区林场及林区住户签订《森林防火公约》《十户联保协议》,明确各林业站、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做到责任明晰,杜绝推诿扯皮。

双鸭山努力实现“零伤亡”“零火灾”目标

瞭望员坚守岗位。

  双鸭山市以林区农户、村镇居民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印发了《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1000份,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1万份,在入山路口检查点、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农家乐等人员聚集区设置悬挂宣传“五彩旗”2000余面,在重要位置设立宣传站,广泛宣传森林火灾危害、依法依规防范森林火灾、林火避险自救知识知识、12119报警电话等,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双鸭山市将继续保持森防工作高压态势,督促各县区、各有林单位前置防灭火队伍,坚持靠前驻防。继续加强对入山火源及农事用火进行管理,强化对入山车辆及人员的管控,及时收缴火源,严防火种入山。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信息针对性,使各级防火机构及时了解火险状态,提早采取应对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持续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确保实现全市秋防工作“零伤亡”“零火灾”工作目标。(陈云 记者 谭迎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