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公告

2019-11-01 14:33: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哈尔滨市延寿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烧期间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面临:①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②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治安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按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5303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