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技工教育改革推出“八条新政”

2019-09-16 09:13:20|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省技工教育改革推出“八条新政”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支持技工院校扩招的“八条政策”。针对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9月12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八条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八条政策”是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发展历程中从未有过的创新性、突破性政策,打破了多年来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将为推进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带来重大的政策机遇。

  纳入同一平台享受同等待遇

  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纳入黑龙江省统一的高职招生平台,将普通技工学校招生同步纳入各地中职招生平台,实现同一平台、同一频道、统一招生宣传、统筹招生管理。

  将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信息纳入中职毕业生信息查询平台;建立黑龙江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高职院校毕业生统一查询系统,为各用工单位、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方便、便捷的查询服务。明确技工院校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技工院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即各地要统一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

  今年扩招目标1万人

  通知围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扩招目标是1万人,工作的时限为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精准界定技工院校扩招对象为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新生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转岗转业人员、残疾人等,与高职扩招对象不同的是将初中毕业生纳入扩招范围。同时,明确了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教育教学原则。

  1亿元专项资金 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

  将技工院校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要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通全系统绿色审批通道,全力推动项目落地。

  明确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设备购置及教学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专业教师培训、新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内容,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夯实扩招工作基础。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筹集比例由结余总额的20%提高到23.3%,额度从34.3亿元提高至40亿元,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积极承担各类培训任务,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实现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等信息网上办理。

  多举措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

  赋予技工院校充分的引才用才自主权,对技工院校引进的急需人才编制优先保障,特殊人才可破格竞聘高等级岗位。

  扩大技工院校岗位设置自主权,将从事实训教学、实习指导的技能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基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基数。公办技工院校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职业院校。公办技师学院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4:4:2。

  民办与公办技工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政府支持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的技工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

  明确民办技工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享受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民办技工院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技工院校相同价格政策。

  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技工院校的发展,民办技工院校与公办技工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

  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了技工院校毕业生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相关待遇政策,拓宽了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空间。

  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

  黑龙江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推动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黑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11个省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

  把技工院校扩招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各地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的推动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渠道多元、宣传方式多样、宣传对象精准,让技工院校扩招政策家喻户晓。(林乐君 记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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