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出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2019-09-05 12:55:32|来源:大庆网|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市出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今后,大庆市电子证照数据管理将更加规范,电子证照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等方面更加便捷。近日,大庆市印发《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证照概念界定、管理原则、制证与签发、应用与服务、日常管理与监督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

  电子证照是什么?《办法》所指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可以将其作为法定办事依据。电子证照适用于大庆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归集入库、共享应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为什么制定此《办法》?大庆市工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大庆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开展了电子证照数据的调研和证照库的建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电子证照大多分散存储和管理,证照信息和文件标准不统一,共享互认困难及电子证照与行政审批没有深度融合,造成纸质材料重复提交,审批效率提速乏力等问题。因此,必须要明确电子证照的概念及法律效力,规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电子证照在全市的推广应用。

  《办法》明确,大庆市工信局是全市电子证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电子证照系统,制定电子证照规范,统筹、管理全市电子证照目录,承担电子证照系统的数据保存和安全保障等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电子证照应当存储在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为电子证照的签发机构、使用机构、持证主体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根据《办法》,大庆市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综合管理部门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电子证照目录,明确证照标识、颁发机构、证照类型、持证主体、生效时间、证照类型等信息,并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对目录进行同步更新和维护。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采集证照信息后,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制发电子证照,并同步归集到市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电子证照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既有纸质证照逐步实行电子化。

  在电子证照的应用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电子证照使用机构优先使用电子证照,对可以通过大庆市电子证照系统获得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电子证照持证主体提供纸质证照。实名认证后的持证主体,可以通过大庆市政务服务网或者手机移动客户端,查阅其电子证照。

  大量证照汇集,为数据比对和共享打下了基础,但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办法》指出,市级相关部门和电子证照签发机构、使用机构应采取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跟踪等技术手段,建立电子证照制发、归集、注销、更新、应用等全过程日志记录。并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不得侵害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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