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首个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转让办法

2019-07-19 16:13:00|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工业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转让 哈市出台首个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转让办法

  近日,哈尔滨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位于哈尔滨市辖区内的17个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工业标准厂房可实现分幢、分跨、分层分割转让。这是哈尔滨市首个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转让办法,不仅规范了工业厂房日常使用管理,更是助力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又一新举措。

  《办法》对工业标准厂房实施了认定,工业标准厂房用地需属于工业用地,厂房及附属区域内绿化带、道路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厂房及附属区域总面积的15%,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擅自改变原厂房建筑物的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仓储等非工业用途。符合现行建设、规划、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的工业标准厂房可申请分割转让。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可向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其受转让资格。哈尔滨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处负责人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将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在资金短缺情况下的又一利好政策。(记者 张立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