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居有所安

2019-07-03 16:30:46|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通知要求,哈市今年将通过新建、维修、购买和租赁闲置住宅、建设公租房性质的幸福大院等多种方式,完成13514户危房改造。

  据了解,哈市将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四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否则不得纳入补助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哈市鼓励各地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危房鉴定级别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C级、D级危房改造,市级补助7500元/户。除上述四类人外,确实需要改造的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市级每户补贴3000元。

  据介绍,哈市将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项目,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结构部件合格、室内功能完善、安全美观实用。

  哈市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哈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将责令限时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哈市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记者 邢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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