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2019-06-10 10:40:12|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刚刚,省领导集体来到这两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乎初心与使命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东北烈士纪念馆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东北抗联博物馆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在黑龙江全省上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6月9日上午,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等黑龙江省领导来到东北烈士纪念馆和东北抗联博物馆,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

  2017年5月5日,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的第一次集体活动地点就选择在东北烈士纪念馆和东北抗联博物馆。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张庆伟率十二届省委常委及部分在哈省委委员向东北烈士纪念馆无名英雄塑像敬献花篮。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参观结束后,张庆伟在东北抗联博物馆就继承和弘扬抗联精神讲话。

  张庆伟书记在2017年5月5日参观结束后强调:黑龙江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推进振兴发展的关键期,更加需要弘扬伟大的东北抗联精神,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凝聚起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东北烈士纪念馆是于1946年8月至1948年10月,经东北解放区“各省市代表联席会议”决议、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具体负责,为纪念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时期牺牲在东北的烈士而筹建的第一家规模较大的革命纪念馆。它位于全国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哈尔滨市,馆舍是曾经羁押过赵一曼等众多革命志士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以及与其相毗邻的另外一栋现代建筑(一曼街241-243号),建成开馆于1948年10月10日。

  东北抗联博物馆是一座全面反映东北抗联十四年艰辛历程,还原东北抗联真实形象,弘扬抗联精神的纪念性场馆。

  2008年实行免费开放服务,现为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首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首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

  这里详细记录了马占山、罗登贤、赵一曼、八女投江、周保中、陈翰章、赵尚志、杨靖宇等烈士事迹,以及东北抗联建立的历史背景、东北抗联建立过程和冰趟子战斗、克山战斗、艰苦西征等战斗故事。一张张珍贵的照片、一幕幕高度还原的场景、一件件饱含岁月的实物、一座座气魄雄伟的塑像,生动呈现出那段艰苦卓绝、波澜壮阔的难忘岁月。(记者 曹忠义 李志达 郭俊峰)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艰苦的远征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克山战斗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抗联被服厂和简易医院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五道岗伏击战

黑龙江省领导集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活动

勇赴国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