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生活底线

2019-05-21 09:00:48|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要感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让我生活有保障,治病有底气,脱贫有信心。”日前,记者来到绥化市兰西县红星乡红星村,当地贫困户乔淑珍告诉记者,在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的统筹帮扶下,她现在不仅生活有了保障,而且看病少了经济压力,也卸下了心理负担。

  像乔淑珍一样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并不是个例。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农村低保对象24.9万人,占40.6%,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了切实兜住他们的生活底线,确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黑龙江省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作用,持续优化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牢固基础。

  兜底保障让“因病致贫”群众“心里有底”

  2014年,乔淑珍罹患癌症,爱人也久病缠身没有劳动能力,巨大医疗经济负担,让本来就没有积蓄的家中债台高筑。当地民政部门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并深入了解乔淑珍的家庭情况,为她家送去了帮扶政策。“她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也符合低保标准,民政部门为她家办理了低保。”兰西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王兴龙说,“通过兜底保障,现在她家有低保金作为生活保障,还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全家的生活状况也因此有了很大好转。”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目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要致贫原因,要把这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让他们也看到脱贫致富的希望。”王兴龙介绍说,当地开展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对乔淑珍家这样,因为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符合相应条件的,经过审核审批程序,民政部门把这些家庭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低保渐退”制度让脱贫群众“安心”脱贫

  红星村的杨立志也真切感受到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为他生活带来的改变。还不到50岁,本来是家里“壮劳力”的他,却因为患有胸膜炎、哮喘病等慢性疾病不能进行重体力劳动,家里生活越过越差,被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但老杨却一直不甘心。杨立志告诉记者,在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下,他和家人发展养殖业,今年达到脱贫摘帽的标准,拿到脱贫光荣证。“刚拿到证的时候,心里也挺忐忑的,毕竟是在低保政策的帮助下,我家才脱贫的,这一旦摘帽了,没了政策,我这还能不能成?”

  “咱们省有政策,对于像你这样可以继续享有过渡性低保政策,在脱贫缓冲区继续呆一年,保障你脱贫不返贫。”王兴龙的一番话让杨立志吃下了“定心丸”。

  “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黑龙江省采取“低保渐退”制度,对于贫困户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继续给予过渡性保障,帮助家庭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扶上马还要送一程,过渡缓冲政策让困难群众经济和思想上双重减负,让他们脱贫致富路走得更稳当,更长远。”

  政策“无缝衔接”让救助兜底效能持续发挥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无缝对接,让社会救助兜底效能在脱贫攻坚中得到充分发挥。

  据了解,针对脱贫攻坚以来两项制度衔接中存在的认识不清晰、理解有偏差等情况,强调要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明确不能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坚决杜绝对象识别“二选一”,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真正实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提出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从按户施保到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结合,从而把脱贫的底兜得更加全面,更加牢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负责同志进一步介绍,“我们健全和完善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

  据了解,针对黑龙江省农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民政厅将继续指导和督促地方把已经出台的各项保障性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好,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提高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同时继续加大各项资金对贫困县和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支持稳边戍边,积极推进边境地区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针对困难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政策,确保黑龙江省兜底保障水平科学合理提高。(记者 杨洋 李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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