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警方加强养犬管理 整治城市“犬患”乱象

2019-05-08 11:18:13|来源:人民网|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你好,你的犬只没有办理养犬手续,属于无证养犬,现在公安机关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对你所饲养的犬只予以留检,请你在《留检决定书》上签字。”5月5日晚,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在道里区经纬街附近巡逻时,依法对一名违规养犬行为人进行了处理。

  针对一些饲养宠物狗的市民无证养犬、饲养禁止在主城区饲养的大型烈性犬,以及在公共场合不拴绳、不牵引、不及时清理粪便的“犬患”乱象,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的整体部署要求,结合春季以来群众对“犬患”乱象反映越来越强烈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全市统一清查行动,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

  据统计,5月5日当晚,哈尔滨市警方治安支队组织各分局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对属地公园、景区、街道等地存在的违规遛犬行为及违规养犬行为开展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481名,查处违规遛犬行为49起,留检犬只13只。

  20时10分许,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在道里区街面巡查过程中发现,经纬四道街和北安街交口处有3只金毛寻回犬正在聚堆,且其中有2只没有拴绳四处乱跑。为避免犬只冲撞到其他行人,民警上前将犬只控制住并对犬主进行调查。经调查,3只金毛分别属于3名不同的主人,其中拴绳的犬主已经给爱犬办了犬证,家就住在附近。另外2只金毛犬都没有办证,一名犬主带来犬绳但是没有拴,另外一名犬主根本就没带犬绳出门。民警对2名养犬人出门不拴犬绳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来严厉的批评教育,对2只违规犬只进行留检,并分别向养犬人下达了《留检决定书》。

  20时30分许,犬类管理大队在道里区经纬头道街街面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养犬人正在遛2只混血小狗,且都在地上散放没有拴犬绳,民警上前对养犬人散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养犬人先拴犬绳控制犬只。该养犬人竟称没有犬绳,民警又询问养犬人犬只是否办证,养犬人狡辩称已经办理养犬登记证,民警当场对犬只进行扫描发现犬只并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犬只身上也没有芯片。见无法狡辩,养犬人才承认没有办理犬证。民警当场将2只无证犬进行留检,并向养犬人下达了《留检决定书》。养犬人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21时10分许,犬类管理大队、道里分局治安大队在江畔路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遛一只杜宾犬,该犬只属烈性犬,且攻击性较强。民警上前欲将犬只留检,刚开始养犬人存在抵触情绪,声称该犬年龄很大了,没有攻击性,且不愿意配合民警执法,民警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并告诉他,违规养犬行为与犬只年龄无关,经过民警耐心工作,养犬人最终配合民警将犬只交给公安机关留检。

  据介绍,为了整治城区养犬乱象,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哈尔滨市警方将持续加大对城区养犬秩序管控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

  哈尔滨市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先期处置。(记者 汪晓涛 余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