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民企融资“紧箍咒

2019-04-11 11:31:44|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近来,关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利好消息接连不断。黑龙江银保监局日前出台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保障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民营及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解决信贷人员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该措施直指民营企业融资一大顽疾,有利于摘掉为民企融资的金融机构及信贷人员头上的一道“紧箍咒”。

  尽职免责剑指“恐贷症”

  “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有力的金融发展作支持,此举可以说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特别是黑龙江省民营经济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较为落后,受之前的信贷政策所限,黑龙江省民营企业的融资效率较低,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发展。只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效率,才能逾越‘融资的高山’,破解‘市场的冰山’、跨过‘转型的火山’。”说到尽职免责制度,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戈感到很振奋。

  哈尔滨均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华坦言,尽职免责制度在破除机制障碍上迈出了有益的一步。这项制度如果能落实的话,非常有意义。正是因为银行和民营中小企业间存在着体制、技术和成本不对称这些原因,包括贷款终身责任制等紧箍咒,导致不敢贷、不愿贷。这是体制机制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否则很难建立长效机制。

  在王戈看来,“尽职免责制度”主要是先从信贷供给方的角度解决“信贷难”的问题。之前的贷款不良问责处罚措施较重,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患上了“恐贷症”,不敢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此提出了新的调整办法,为信贷部门及从业者解除了“后顾之忧”。这样的制度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并结合民营企业的信用记录,才能更好地让措施落地。

  民企为何融资难

  张建华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偏弱,得到的金融信贷支持也不足,这反过来又制约了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贷款难有自身原因,但更多的是外因,是金融体制的原因,所以要做一些改变,以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王戈分析认为,黑龙江省民营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的申请基础是企业的信用资质,而有些民营企业缺乏遵守信用的意识,只着眼于短期的资金需求,导致民营企业整体上信贷不良率攀升、债券违约、再融资困难等问题,使得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较差,进而导致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

  其次,从黑龙江省民营企业的规模来看,大多数是小微企业。由于民营小微企业多处于产业链末端,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从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融资收益必须要覆盖资金和业务成本及符合风险溢价,才能维系融资业务的可持续性。因此各融资主体只有在融资收益能够抵补高风险成本情况下,才会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这就导致了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及成本升高。

  要尽职免责也要防范风险

  王戈认为,小微企业由于缺乏可用于担保增信的资产及抵押品,而导致的增加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和控制的难度,可以借助金融科技和网络金融的优势来解决。例如从贷款申请的环节开始就可以利用大数据引入身份认证、生物识别、风险评估等环节,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同时,切实“尽职负责”地做好贷前调查、贷中、贷后流程跟踪,精准提供金融服务。从贷款之初的电子签约、在线自助还款到贷后自动预警,全程跟踪服务,降低不良贷款率。有这样坚实的基础工作,才能真正实施“尽职免责”的制度。

  在王戈看来,“尽职免责制度”看似松绑的措施,实际是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应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两手抓”,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引导银行资金流向民营企业方面,既需要适当强化窗口指导,对金融机构有硬约束,要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统筹使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通过定向降准、扩大抵押品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同时也要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放松行政管制,推进监管创新,减少政策执行及市场运行的摩擦成本,实现中国银保监会强调的“要推动形成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信贷文化”。

  张建华认为,要破除民企贷款的“紧箍咒”,就要设置合理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以免除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此外,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是减少其他一些过于严格的规定限制,如超过30万元就要受托支付,以及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等,一些繁琐和严苛的规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并不适合,应该适当、合理地简化;二是增加正向考核激励引导,例如对提高民企贷款比例给予考核奖励,通过考核激励调动银行积极性;三是鼓励银行加强和担保公司合作,发挥担保公司为企业增信和为银行分险的作用,以缓解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记者 李播 高素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