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备春耕 购种需谨慎

2019-04-03 17:58:1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于灵爽|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吕丹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是基础中的基础。种子的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但如今市场上真假种子、优劣种子鱼龙混杂,如何避免购置假种子、劣种子成了农民迫在眉睫的问题。4月3日,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采访到垦丰种业的技术人员来讲解如何辨别真假种子。

  辨别假种子、劣种子

  据垦丰种业技术人员介绍,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就已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或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都属于假种子。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则为劣种子: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是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购种四步走 谨防上当受骗

  在购买种子时,消费者首先应选择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具备种子经营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的单位购买良种,不要到执照不全或无执照的单位购买。

  其次,消费者在选购种子时注意每批种子是否都在其包装物上附有标签,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如果是进口的农作物种子应附有中文说明。另外,还要看种子包装是否整齐、完好。

  第三,农作物品种繁多,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检查所购买的种子是否品种对路。在购买新品种或者自己没有种过的品种时,消费者一定要咨询农业科研部门,以防不法商贩利用消费者信赖科技新品种的名义来操纵市场,获得暴利。

  最后,在购买种子时消费者务必向经营单位(户)索要发票,并连同包装物、标签等票据妥善保存好。如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要及时向经营单位(户)或有关部门反映,购种发票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的证据。

 购种出现问题后依法维权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在保全证据的前提下,农民要积极采取补种、加强田间管理等补救措施,切不可弃管。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都能擦亮双眼,选好优质种,确保农作物丰产增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