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首日抓了63台车 无证无牌上道揽客罚5700元

2019-04-02 13:46:01|来源:生活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整治首日抓了63台车 无证无牌上道揽客罚5700元

整治首日抓了63台车 无证无牌上道揽客罚5700元

  随着4月1日,《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的实施,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全警集中上路,全城围堵仍在道路上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摩托车。截至4月1日16时,市区内共查处各类三轮摩托车63辆。哈市交警部门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的同时,也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其非法客运行为一并查处,如驾驶人属无证、无牌违法上道从事非法客运行为,最高将面临5700元的罚款。

  案例1:自认手续全来哈市拉活“豪华版”港田面临5000元罚款

  1日8时30分,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转盘道上停放了十七八辆被交警部门查扣的各式三轮摩托车,绝大部分涉嫌非法客运。其中老旧车辆占了多数,车体上随处可见漆面自然脱落或与其他车辆、物品刮碰后的痕迹。那些已放置在拖车上的部分车辆,则可见到底部裸露散乱的电线,以及锈蚀严重、锈迹斑斑的车底盘,其中一台三轮摩托车的三个车轮则是胎花近乎被磨没。

  与其他老旧车、改装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场一台车牌号为辽P5C370(黄牌)号的港田车不仅车体新,有天窗、行车记录仪,车内还有电动暖风供应,可以说是港田车中的豪华版了。据了解,该车驾驶人来自辽宁省葫芦岛市。据执勤警官关云翔介绍,驾驶人虽然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单,且车上也没拉人,但一张收款的二维码卡片引起了自己的怀疑,因其涉嫌非法客运,滞留了该车。经大队对这个收款名为“涛哥”的二维码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绝大多数收费项金额不足10块钱,5块钱收的最多。其中,经调取3月21日的部分收费记录显示,“涛哥”于11时26分、11时47分、13时7分、13时9分、13时49分,16时41分、16时48分,分7次共收了36元,每次5-6元不等,再结合其相关收费时间节点,和通过调取驾驶人安装在车内的行车记录仪相关视频、音频进行相互印证,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客运行为。

  对此,交警道里大队将按照程序将所有证据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驾驶人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处罚。

  案例2:港田车拒不承认拉活 一查微信收款记录露馅了

  在道外南极岗,由于交警道外大队各中队均将所滞留车辆统一存放至此,引得许多过路群众围观议论。“他们见空就钻,早就该整治了”“这车谁愿坐谁坐,反正我是不坐”“这车都破成这样了,就该扣死,省得害人害己”……对于交警部门集中查扣非法客运港田车,现场群众大多表示支持。

  9时16分,交警道外大队查获了一台涉嫌非法客运的港田车,但即使被从车中搜出了收款的二维码卡片,驾驶人也始终不承认自己拉活,直至民警要求该人打开手机微信上的收款记录,显示其当天8时53分刚收了一笔5元的款项,驾驶人才表示之前确实收乘客钱了,但强调给多少就收多少。随后,执勤民警对上述证据进行了留存,以备之后移交时使用。

  交警太平大队除要求执勤警员加强执法记录仪摄录、留存视频证据外,还要求各整治组随车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政府3号令”。遇到车上有乘客的,执勤民警就可以用随身携带的法律文书和印泥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并通过出示政府令的方式,对乘客及群众开展现场普法宣传。

  布控重点区域场所 一天查处各类三轮摩托63辆

  在首日打击非法客运三轮摩托车行动中,各辖区大队针对商场、火车站、客运站、批发市场、早市、夜市、公交站台等违法车辆易聚集、易揽客区域,根据违法车辆出行特点分时段予以重点布控。截至4月1日16时,市区内共查处各类三轮摩托车63辆。

  针对港田车车体小,转向、调头相对灵活,且见缝就穿,不利于取缔的客观情况,各整治组除驾车尾随外,还相互配合,采取了多组人员对向巡查、梯次间隔巡查的策略,及选择车辆等候通行、停车等客、揽客、收钱等合适时机伺机取缔的执法方式,确保对目标车辆进行更安全地围堵、取缔。

  随着4月1日哈市政府3号令的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将持续强化路面管控,协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台,取缔一台,警示那些仍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记者 何兴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