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头雁”行动

2019-02-22 17:26:0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吕丹丹):2月22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头雁”行动有关情况。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在发布会上获悉,“头雁”行动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人才战略部署,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落实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黑龙江省的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实施“头雁”行动

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头雁”行动有关情况。(高远 摄)

  “头雁”行动的目的是将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紧密结合,努力把龙江的教育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头雁”行动的基本思路是由“头雁”牵头组织创新团队,依托创新平台,选择创新项目,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服务创新发展。立足国字号平台、人才,先通过“固巢留凤”,留住龙江科技领军人才,稳住科教领域的“四梁八柱”,再通过“筑巢引凤”,给予平台、资金、政策支持,以头雁带雁阵,吸引更多科技人才。

  通过实施“头雁”行动,黑龙江省将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创造一大批可转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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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淑云答记者问。(高远 摄)

  据了解,“头雁”行动的实施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或企业,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按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在服务国家和黑龙江省重大需求、落实中央和黑龙江省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和黑龙江省重要领域安全等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团队项目,可申请特殊立项。

  “头雁”行动的资金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

  为鼓励全球科技领军人才加入到龙江“头雁”行动中来,在上述“头雁”团队支持经费额度之外,黑龙江省将给予其中引进海外“头雁”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科研启动金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引进“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对黑龙江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同时,黑龙江省还将建立“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

  人才特区,是指“头雁”牵头面向国内外自行组建创新团队,用人情况确定后报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即可。引进人才方式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全职引进,引进的“头雁”人才落编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受引进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头雁”人才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相关费用可从科研启动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给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专项经费支配权。

  科技特区,是指“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本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全部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依据法律法规,团队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另外,“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也将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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