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

2019-01-23 11:37:17|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的通知》,2019年开始实行新的保险方案,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新投保或续保特殊家庭实施新保险政策

据介绍,此次的保险对象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人员。已在2018年参保的特殊家庭,原保险合同没有终止的,继续按原保险合同条款执行,2019年新投保或续保的按新方案执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

住院护理保险,被保险人因初患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累计最多180天;被保险人因一般疾病(包含既往症)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20天,一年累计最多90天。

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保险补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周期内累计限额补助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按属地原则每年为参保人缴纳保险费300元

在保险程序和缴费方面,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报请财政部门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使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为特殊家庭成员缴纳保险费300元。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每年与当地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并将保险公司业务联系人员与特殊家庭对接,便于保险公司做好后续理赔服务。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治疗等需96小时内报案

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补偿工作。被保险人因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进行疾病治疗(不包含康复、矫正性治疗)、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应在96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8;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人员报案。保险公司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确保5个工作日内结案,确保理赔及时性。并要求各级人保寿险公司要加强服务,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金100%兑现到被保险人,理赔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