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助力护航”

2018-11-29 11:26:53|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是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梅殿龙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推动政商关系更“亲”更“清”,给企业带来更多机遇、给群众带来更多福祉,是转变干部作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更是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引擎。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以“钢牙啃硬骨头”的韧劲,精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助力护航”。

  “我们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梅殿龙表示,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在承揽工程项目、办理审批手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企业和他人谋取利益,配偶子女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搞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省纪委监委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处级以上干部960人。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省国资委原主任韩冬炎、大兴安岭地委原书记肖建春、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朱金玉等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默许纵容配偶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有力惩治了广大群众意见大、市场主体反映多、制约发展最突出的腐败问题。

  “我们紧盯重点领域,集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施专项整治。”梅殿龙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6929个,责任追究8941人。针对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分类实施监督,进行专项巡视,督促整改纠正。目前,全省查处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7件,责任追究252人。针对公职人员投资煤矿问题,制定下发《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明确公职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不得投资入股或参与经营煤矿企业,并查处了一批涉及煤炭行业的腐败案件。针对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从住建、交通、工商、人社等4个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行业入手,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谋取私利问题。目前,全省整顿清理非法中介机构652个,查处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43个,责任追究88人。

  “我们紧盯作风顽疾,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聚焦政策梗阻、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作风顽疾,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重点督办、严查重惩、公开曝光。”梅殿龙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824个、责任追究992人。省纪委监委在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警示教育大会上,公开曝光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纪、引为镜鉴。

  “我们还紧盯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治理。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全面筛查线索,与政法机关强化协作配合,采取调研督导、重点督办、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有力措施,推动攻坚碰硬,形成强大攻势。”梅殿龙说,目前全省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20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人,移交司法机关31人。省纪委监委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对于下一步工作,梅殿龙表示,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的工作部署,对败坏作风、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精准发力、重拳整治、严肃追责,为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纪律保障。

  “在龙江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把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企业和群众最受益的事情抓起,从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让企业和群众看到明显变化,切实激发振兴活力,重振发展雄风。”梅殿龙坚定地说。(记者 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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