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通报

2018-11-22 10:29:42|来源:东北网|编辑:吕丹丹|责编:陈梦楠

  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桦川县东河乡党委书记任林违规发放防火补助费问题。2016年1月,东河乡在未向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报请备案情况下,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一次性发给8名防火队员补助费2.4万元。任林作为乡党委书记,对违规发放防火补助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9月,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江市农业开发办副科级干部张筱利违规发放奖金及补助费问题。2013年4月,张筱利以“项目建设贡献奖”的名义为本单位20名干部职工每人发放奖金550元。2013年7月,在“三村镇头村4万公斤葡萄种植产业化项目”建设整理场地工作中,又以“三村低改项目测量补助费”名义给本单位14名参加劳动的职工每人发放补助1000元。2018年7月,张筱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奖金及补助费予以退回。

  汤原县盐业公司负责人付春生违规核销招待费、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及核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汤原县盐业公司以接待上级检查、招待相关单位领导为名,违规公款核销招待费8.01万元。2013年至2015年,用公款购买山产品、米面等价值3.69万元的礼品送给有关部门。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期间,为职工发放福利1.31万元。2013年至2017年,付春生以业务多、工作量大为由,为本人和其他4名单位职工违规公款核销私人电话费1.57万元。2018年5月,付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和核销的费用予以退回。

  桦南县消协办公室副主任兼桦南镇长龙岗村第一书记孙志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8年6月7日17时左右,孙志成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接同事去长龙岗村开村两委会,并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歌厅门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孙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远市乌苏镇林业站站长孙勤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孙勤富利用检查工作之机,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鸡、烟、茶叶等礼品。2018年6月,孙勤富受到警告处分。

  郊区望江镇卫生院院长张锦奇、会计高莲英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望江镇卫生院共为43名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费2.19万元。2018年5月,张锦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莲英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费予以退回。

  东风区松江乡财政所原所长刘丽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刘丽红分别于2013年9月7日、9月13日带领亲属到松江乡长兴村村民金某经营的鱼塘钓鱼,时任长兴村村主任吴春峰用村集体资金结算刘丽红钓鱼费用1800元。2017年12月,吴春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刘丽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全额退回。

  前进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科员温冬华、周岩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5月2日下班后,周岩违规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送温冬华去饭店用餐,送达后未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单位停放,私自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附近的商场停车场。2018年6月,温冬华、周岩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富锦市锦山镇永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伟林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8年8月16日上午,刘伟林在上街基镇西安村马家白饭店违规摆设“学子宴”12桌,宴请亲属、同学、朋友和部分村民,共收取礼金1.22万元。2018年9月,刘伟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予以退还。(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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