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贫困家庭享受社会救助温暖

2018-09-26 08:54:30|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省低保局了解到的一组数据让人心生温暖:截至今年8月,黑龙江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2.6万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人数达到了98.5万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780元;特困供养对象11.7万人,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4520元、分散10164万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7548元、分散5280元。数据的背后,蕴含着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优化,更多的贫困家庭享受到社会救助的温暖。

  提起政府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哈尔滨市香坊区72岁的徐殿华心里有一笔明白账:低保每月540元,大病救助15000元,临时救助金5500元,冬季取暖补贴1100元……徐殿华无业无收入,丧偶多年,和离异的女儿相依为命,日子虽然过得紧巴但也其乐融融。然而不幸袭来,2016年3月老人查出患有恶性直肠癌,需要手术治疗,高额的医药费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不堪重负。关键时刻,我省针对低保群体出台的专项救助制度为母女二人撑起了“保命伞”,老人获得救助资金,帮她度过难关。“政府救助的钱帮了大忙了,要不这个家还不知成啥样了。”徐殿华红着眼眶、哽咽地说。

  徐殿华的经历是我省困难家庭接受社会救助的一个缩影。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根本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和完善优化,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一连增”;建立政策性新增困难群体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救助及时;全面构建“9+1+ N”大救助格局,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方面需求,救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去产能贫困群体等所有困难群体,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

  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外,我省社会救助制度也为守住脱贫攻坚的底线发挥了关键作用。“年底我家脱贫了,就申请退出低保,把机会给更多有需要的人。”说这话的是青冈县连丰乡友好村村民李海龙。他介绍说,2014年家里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下半年他本人因腰间盘突出卧床不起,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经过本人申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基本生活得到保证。2017年他基本恢复劳动能力,还在政府的帮扶下申请金融贷款,发展肉牛养殖。今年,李海龙靠养牛每年可增加收入12000元左右,到年底可以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按照家庭经济核算可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聚焦脱贫攻坚,践行机会均等,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黑龙江省出台一系列政策,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清理行动,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农村低保对象25.2万人,占40.8%,其中已脱贫人口中有12万农村低保对象,占36.6%。

  在龙江大地上,从城市到农村,编密织牢的社会救助惠民网紧紧兜住民生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福利,让全省像徐殿华、李海龙一样的城乡困难群众在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上更有保障、更有底气。(记者 李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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