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食品安委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18-09-18 15:37:30|来源:伊春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用餐人员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9月6日起,伊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区内设立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伊春区第二中学、明园敬老院、伊春区政府幼儿园等地,围绕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储情况、清洗消毒落实情况、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规范指导,并要求其在一周内改正。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9月6日至9月20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托幼、养老食堂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者 刘庆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