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米”向世界递出一张新名片

2018-09-17 10:27:5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佳木斯大米”向世界递出一张新名片

  黑龙江首届国际大米节日期临近,所有人的期待格外强烈。这是一次机遇,如何设计参展内容,以稻米为“核”全景呈现佳木斯现代农业发展的缩影,让更多人深入了解佳木斯。

  这是一次亮相,集聚优势资源要素向世界展示“佳木斯味道”,铸就佳木斯“农字号”美誉度。

  佳木斯准备好了,将一张全新名片向世界递出。

  在2018年中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百强榜上,佳木斯大米品牌位居第20名,荣登全国大米品牌前三甲,182.45亿的品牌价值令佳木斯大米再增含金量。

  好基因决定好出身。佳木斯是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也是全国公认的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省农科院佳木斯分院、省农科院佳木斯水稻分院、省农垦科学院、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研究所、省特产鱼类研究所、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个省级农业科研院所为佳木斯培育农作物品种280多个,良种、良技、良田、良机的全环节掌控,总量、质量、销量“三量齐升”。自然基因加上科技支撑形成了佳木斯大米的先天优势。

“佳木斯大米”向世界递出一张新名片

  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如同一张“身份证”,多年来孤军奋战的企业及合作社登上了“航母”,找到了归属感。

  佳木斯市成立了佳木斯市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成立大米协会的目的和意义就是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化输出以佳木斯大米为代表的优质农产品。“佳木斯大米”标准体系出炉,形成了一套涵盖产前、产中、产后整个过程的标准,佳木斯市大米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目前,黑龙江金玛农业有限公司、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首批“佳木斯大米”标志授权。

“佳木斯大米”向世界递出一张新名片

  多年来,佳木斯市不断探索打造“佳木斯大米”品牌。有政府搭台,带领企业、合作社借助哈洽会、博览会、农企对接、年货大集等平台将“佳木斯大米”引入沈阳、大连、鞍山、北京等市场,叫响品牌,香飘全国。如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佳木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载体。全市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7935个,流转土地面积515万亩。

“佳木斯大米”向世界递出一张新名片

  初步统计,近几年近百家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2013年,佳木斯市政府引进大连金玛集团进入农业领域,开启“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协会+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与农民签订种植合同超过5万亩;2015年,佳木斯香兰米业与江苏维维集团实现了生产市场与销售市场的强联合,以平均价高于市场价10%-20%,与合作社签订合同促农增收。2016年底在厦门举行的大米评比中,产自该企业的佳木斯大米被评为“米王”。

  去年,佳木斯市举办了首届稻米节,以品牌、文化为双翼的主题节会内外双向强势竖起佳木斯大米及优质农产品的全新形象,掀开了佳木斯大米百花争艳内外皆香的崭新一页。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摸索,各方力量握指成拳、抱团取暖,佳木斯市走出了“政府搭台、协会唱戏、企业参与、媒体推动”这种可复制能推广的营销新模式。通过佳木斯大米销售带动该市其他特色农产品销售,实现既要“种得好”,又要“卖得好”,通过“卖得好”,倒逼“种得优”。

“佳木斯大米”向世界递出一张新名片

  2017年,全国首家也是唯一的中国大米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在佳木斯市正式揭牌,这不仅对佳木斯大米与销售市场深度对接融合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对全面推动佳木斯乃至黑龙江省大米产业发展机遇空前。基地23个中心,10余个板块,若干个资源体的整体对接,从种植、生产、加工、收储、种苗培育,全雇佣链、全服务链、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等七种经济链接的整体经营模式,以信息化、市场化、金融化、科技化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农商对接和大米产农兴民富就是佳木斯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终极目标。(王冬 记者 刘亿服)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