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政法委 开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8-07-20 08:56:4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部署开展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近日,黑龙江省委政法委、黑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了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以扫黑除恶为突破口,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营造煤城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次专项行动将紧盯涉煤领域黑恶犯罪规律特点,对以下六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惩。依法严惩内外勾结、垄断煤矿资源和有组织地偷盗设施设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聚众阻挠政府部门整顿关闭小煤矿、煽动群众闹事、恶意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要挟政府、暴力抗法、打砸公物和殴打执法人员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在煤炭资源、矸石山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在煤炭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垄断道路运输等煤霸、路霸、车霸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涉煤领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的黑恶犯罪;依法严惩插手涉煤领域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和充当“地下执法队”等,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盗煤、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盗窃煤矿设施设备;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产安全、扰乱生产秩序;迟报、不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干扰事故调查;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造成重特大事故;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通过互联网非法经销、贩卖爆炸物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破坏税收征管等七种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煤领域黑恶犯罪,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要将“四煤城”公共安全列为公益诉讼重点,异地用警组成专班,通过公益诉讼调查,扩大线索来源,加强公益诉讼调查结果运用,提高案件侦办和依法打击的精准性、针对性。

  对涉煤领域重大犯罪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指定管辖等措施,迅速出击,重点突破,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煤领域犯罪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要深挖细查,刀刃向内,决不放过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涉及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要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形成整治和打击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省里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煤领域黑恶势力及其他违法犯罪以及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将做到件件及时有回音。

  举报电话:0451-87936775(黑龙江省扫黑办专项行动办公室);0451-82897127(省公安厅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由专人负责接听、处理举报电话线索。

  举报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131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5009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省公安厅(邮编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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