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考 2018高考进行中

2018-06-07 08:53:2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教育部门全力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贯彻“教育部2018年招生工作通知”相关举措,以及确保黑龙江省2018年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工作。据了解,黑龙江省由招考委牵头,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开展培训,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确保黑龙江省高考安全。省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将于6日至9日开始集中办公,应对突发事件。

  据介绍,黑龙江省修订了省招考委职责,明确黑龙江省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承担高考工作的具体责任,强化了高考的政府行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教育部高考安全方案,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2018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省招考委成员单位责任分工,部署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4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制卷、组考等环节以及考试信息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在技术和管理方式上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岗。在高考网上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及录取等重要节点实行24小时网络监测值守,并与省网信办、公安厅网监部门建立信息沟通与联动机制。黑龙江省还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坚持国家—省—市(地)—县(区)—考点四级考务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市、县、区、校保密、监考、巡考、标准化考点工作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着重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关政策规定和防范识别通讯工具作弊能力培训,覆盖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合格上岗。(记者 衣春翔 韩雪)

  高考期间天气凉爽

  省气象台发布高考期间天气预报。7日~9日,全省气温较低,各地以阵雨或雷阵雨天气为主。7日东南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7日,全省有阵雨或雷阵雨,最高气温黑河、伊春为20~22℃,其它地区23~26℃;最低气温大兴安岭、黑河、伊春8~10℃,其它地区12~15℃。8日,全省有阵雨或雷阵雨,最高气温全省大部为19~22℃;最低气温大兴安岭、伊春7~9℃,其它地区10~12℃。9日,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多云,其它地区有阵雨或雷阵雨,最高气温西部地区为20~23℃,其它地区17~19℃;最低气温全省大部9~12℃。

  气象部门提醒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天气变化,防范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袁长焕 记者 贾红路)

  龙江网警全力护航高考

  高考临近,为做好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安保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相关信息系统安全。4日,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与省招生考试院对接网上安保工作,强化协作机制、明确关键事项、落实安全监测措施,保障高考安全有序进行。

  据悉,从即日起,省公安厅网安部门将对我省高考数据机房、考场视频监控设施、填报志愿、查分、录取等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同时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据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付军介绍,高考期间,全省各级网安部门将紧密配合教育、网信等部门开展安保工作,一是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挤压涉考犯罪空间,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高考考试期间组织作弊、替考、制作出售安装使用作弊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落实严防严控措施,认真查找防范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高考报名、查分、填报志愿等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完善涉考工作协作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形成涉考网上安保工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力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秩序,坚决确保我省高考期间安全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涉考犯罪线索,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吕畅 记者 米娜)

  “高考专列”开行16载如今再出发

  从大杨树开往阿里河的“高考专列”上,考生们聚在一块火车造型的背景板前,留下了一张特殊的“毕业照”。这趟“高考专列”是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行,至今已开行16年。

  大杨树镇地处大兴安岭南麓,是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阿里河镇是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所在地。由于高考考点设在旗(县)政府所在地,以往每年高考,大杨树镇考生都要乘汽车到135公里之外的阿里河镇参加考试。为保证高考学生安全、准时抵达考场,铁路部门主动承担起这份公益责任,每年开行一趟“高考专列”。今年将有500名考生乘坐这趟“高考专列”。(记者 狄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