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好天”同比增加两天

2018-04-12 10:47:55|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哈尔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57天,同比增加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4天,同比减少9天。首要污染物PM2.5浓度值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微克/立方米,降幅达到16.7%,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事实上,自2016年起哈市按照黑龙江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了《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加大煤质管理、锅炉改造拆并,及对机动车、扬尘、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的防治与管控。2017年,为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哈尔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74台,是前六年的总和;淘汰黄标车14192台,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高污染低效率小锅炉“下岗”

  哈尔滨白酒厂家属区锅炉房中,一个巨大的方形铁皮箱代替了过去的燃煤锅炉,高压配电室取代了煤仓,随处飘散的烟灰不见了,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居住空间让居民的生活质量上了新台阶。居民告诉记者,锅炉房以前用的是1蒸吨燃煤小锅炉,加上烟囱矮,冬天开窗通风烟灰都能吹进屋里。自从换上了蓄热式电锅炉,这些烦恼再也不会困扰这里的居民了。

  冰城清洁供暖的大幕去年拉开。传统燃煤取暖方式逐渐被电、气等清洁能源取代,高污染、低效率的燃煤小锅炉陆续下岗。这缘于,市环保局去年牵头制定了《哈尔滨市压减燃煤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工作方案(草案)》,积极推进电、气等清洁能源使用;制定《哈尔滨市2017-2018年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7年全年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共计2074台;对309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措施不完善、不稳定达标问题进行了跟踪督导检查,截至目前,除停产停用47台外,已完成整改260台。

  高科技手段打击环境违法

  为了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以科技手段为武器,与全市多部门合作,重拳出击,全力打击各种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里,工作人员实时在监控设备旁操控“天眼”设备,“紧盯”违法排放行为。为了改善大气环境,市环保局去年7月在城区内安装了8个“天眼”。这套大气污染防治高空高清视频监控信息化系统最大监控半径可达10公里,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轻松“锁定”,方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冰城的街头巷尾,一辆辆遥感监测车监控着来往车辆的尾气排放,这些监测车内装有汽柴一体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并录入了全市所有机动车信息。摄像机快速抓拍车辆牌照,与检测数据进行匹配并存储,整个过程只需要1秒钟。去年共遥感监测筛查路面车91万辆,处罚违法机动车48051台,收缴罚款171.9万元。

  重新修订并出台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详细规定了市直各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采取的监管、减排措施。此外,市环保局对重点行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完成了2家储油库、11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筹备召开了三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建立了哈大绥三城市联防联控机制。

  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始淘汰

  今年是《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的收官之年,市环保局将推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之一,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还将继续。今年市环保局将制定2018年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重点20蒸吨/小时)淘汰计划,启动市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牵头协调推动在9区、9县(市)启动淘汰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燃煤电厂和锅炉企业提标改造,为2019年1月1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奠定基础。

  此外,市环保局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还将推出诸多“大动作”: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筛查,形成排污单位名录,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启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5个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建成大气立体监测系统并投入使用;完善与市气象部门定期会商、应急加密会商工作机制;建立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报工作机制;密切与省、东北区域和国家环境监测部门的联系和会商,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察、检查工作机制。(记者 陆婧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