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将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2018-04-10 09:25:41|来源:生活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哈市日前正式印发《“十三五”哈尔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到2020年,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同时,按规定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争取早期发现传染源。对疫情高发区县(市)、乡、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工作。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并及时安排就诊。力争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记者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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