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先进理念推动区域振兴

2018-04-09 08:53:2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副书记、区长栾志成此次挂职深圳市龙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在近半年的时间里,深圳特区的改革氛围、发展成效、创新思路以及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带给栾志成的既有深刻的启发,更有务实的思考。把深圳的先进经验运用到实践中,助力香坊区老工业基地早日全面振兴,记者在连线中,能深切感受到对标深圳的紧迫感。

  记者:通过近距离感受深圳这个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收获必然很多,“深圳奇迹”有哪些经验让人印象深刻?

  栾志成:深圳的典型经验表现在许多方面。在产业政策配套方面,深圳市、区两级政府都制定了科技创新、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基金等有关产业扶持资金政策,并动态完善;市、区两级政府还制定了人才奖励政策,给各类人才包括本科生发放住房补贴、安置人才公寓、配置子女学位;各区政府采取财政购买、国有平台自建、城市更新回购等方式自持大量人才公寓和办公用房等物业,出台优惠政策配置给项目和企业;市、区、街道三级领导包保重点产业项目,大量的产业园区可随时提供现成的厂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一系列配套化的产业政策,使其在与发达地区竞争中赢得主动。

  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深圳以专业化、年轻化为选人用人标准,规定专业化干部在专业岗位工作不满3年不准调到综合岗位,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从龙华区看,大多数委办局长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还有很多甚至30多岁,全区机关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0岁,多是专业化干部。

  放权有力推动强区建设。深圳经过多轮放权,不断强化区级统筹能力、执行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区域经济活力不断增强。比如,在土地规划方面,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全部下放区里审批,土地出让金全留给区级;在干部人事任免权方面,处级干部任免权全部下放区里。

  记者:对于把深圳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运用到香坊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有哪些思考和实践?

  栾志成:目前我们正在尝试借鉴深圳经验,推动香坊区加快发展。引进招商新机制,改革成立了香坊投资促进局,在深圳设立了招商分局,从机制体制上加大招商力度,已收到明显成效。借鉴深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理念,组织制定了《香坊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学习深圳发展多元化资本市场经验,已设立我省首支冰雪产业基金。借鉴产业园区集约节约土地发展楼宇经济模式,谋划推进了冰雪装备产业园区。引进深圳重大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推进机制,建立了香坊区重点产业项目督办工作微信群,及时沟通推进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借鉴深圳产业园区均是由专业化的产业园区运营商按市场化、企业化管理运营的模式,正在与一批企业洽谈,拟引进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开发建设即将搬迁的哈轴集团厂区、建成集团厂区、木材厂区和已搬走待开发的哈啤酒厂区等老工业区,建设一批新型高端产业园区和双创基地。目前,已引进深圳大型企业集团投资180亿元建设运营香坊产业城。香坊区与龙华区建立了干部人才培养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香坊区将连续三年每年派出三批处级干部到龙华区挂职锻炼,这是深哈合作机制的重大突破,必将对香坊区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促进老工业基地早日振兴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目前,第一批10名正处级干部已到龙华区挂职。

  记者:半年来的深圳挂职经历,增长了才干,开阔了视野,对深入推进深哈合作有哪些思考或建议?

  栾志成:第一,关于“飞地经济”园区建设,我们可借鉴深汕合作区“飞地”等成功经验。建议加快推进深圳在哈设立“飞地经济”园区,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新体系。

  第二,我们可联合深圳政府相关部门多帮助组织有针对性的招商推介会。目前,深圳市每年都有不少企业因受土地、厂房租金、劳动力、资源等多种原因影响,将生产基地外迁或布局建设区域新基地。应抓住这一机遇,请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以深哈合作名义多帮助组织召开针对哈尔滨的投资招商推介会,组织邀请有意向到哈尔滨投资的深圳企业参会,这样可提高招商精准性和成功率。

  第三,深圳和哈尔滨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挂职广度、深度。一方面,加大哈市干部赴深圳挂职的覆盖面,在安排区县主要领导挂职的同时,还要优先多安排涉及“强区放权”和项目审批建设的相关市直部门的一把手到深圳对口部门挂职,学习领会深圳的好经验;另一方面,可通过两市政策激励吸引深圳方面干部人才来哈市挂职、任职。(记者 樊金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