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月1日起施行

2018-01-24 13:20:08|来源:东北网|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及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

  据了解,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遗体接运费。包括抬尸人员和驾驶人员的人工费用、接运车辆燃油消耗费用、车辆消毒及车辆折旧维修费用等。遗体存放费。包括存放间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存放间(及存放设施)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核定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遗体火化费。包括火化人工费用、火化间及火化机折旧维修费用、油电燃气消耗费用等。骨灰寄存费。包括骨灰寄存管理人员费用、寄存室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核定骨灰寄存费以“元/盒·月”为计费单位。

  《办法》要求,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等不同,核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应当设置和提供普通档次的殡葬基本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应当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本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庆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庆市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记者 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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