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果回眸

2018-01-24 09:20:1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依法履职的坚实足迹

  过去五年,是我省全面振兴发展不断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五年。

  五年来,省委切实加强领导,为人大工作把关定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高度重视,强有力指导工作,2017年4月以来,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作出批示123件。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奋力走出龙江振兴发展新路子,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项项工作成果,记录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拓创新、履职尽责的坚实足迹。

  立法篇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立善法”作为立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不断创新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提高立法效率,强化立法效果,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的立法机制和立法模式。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规及法规性决定49部、打包修改110部、废止41部;审查批准法规、决定和单行条例55部。

  法规突出成果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条例》规定了有关人大常委会对重要地块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内容;强化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重点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停车场地施划和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例》将生育政策修改为“全面两孩”;享受“特殊”生育政策的范围,由“五小民族”,改为“七小民族”。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重点强化了对湿地内建设活动的管理,规定了其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我省规划条例所规定的程序。

  《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条例》叫停了收取开瓶费、餐位费等“霸王条款”,突出规定了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支付预收款利息。

  《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明确了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的新模式。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条例》创设了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押金回收制度。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条例》规定了老年人住院期间,独生子女享有20天陪护假,规定非独生子女也享有10天陪护假。将老年人进入收费景区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从七十周岁缩减为六十五周岁。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条例》突出明确了“灶前阀”的概念,规定了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具体责任划分范围。规定了对新建房屋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要求,强化了对燃气用户的权益保障。

  《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条例》作出了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可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的规定。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三小”监管与服务并重;将新兴食品业态纳入管理等,特别是突出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突出对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强化了对重点区域的严格管理,包括对燃煤、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在初冬时期的秸秆焚烧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黑龙江省禁毒条例》《条例》明确经认定和备案后可以种植、销售和加工工业用大麻,规定了工业用大麻的管理问题,将工业用大麻和毒品大麻区分开。

  匠心锻造重器以良法促善治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完善。

  工作创新:将多方智慧融入法规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

  结合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设立10个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以来,为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已逐渐成为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和省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最前沿”。

  为加大开门立法力度,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把召开专家论证会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在食品安全条例修改过程中,先后召开了4次专家论证会、16次座谈会。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北京召开了高层次论证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条例二审修改稿进行全面深入论证,确保了法规的顺利出台。

  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联合高校组建了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妥善解决了立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发挥了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法规案通过前评估,注重在重点环节增强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有实效。针对依法禁止在我省种植转基因粮食农作物问题,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调查总队在全省各市(地)及部分县(市)开展问卷调查,预测社会舆情,增强了立法的前瞻性。

  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

  制度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五年来,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

  把自觉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为提高立法质量,建立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健全细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告制度,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情况汇报制度,为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为推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依据我省立法条例,制定了立法流程图,从立法准备、法规案起草、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第二次审议及表决通过四个方面对常委会立法程序进行完善细化。立法流程图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立法全过程,使立法程序更加严密,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创新:制定适合龙江发展的特色法规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致力于在立法内容上不断创新,使每一部法规都更符合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制定了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推行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细化了扶贫开发项目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方面规定。

  为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符合黑龙江人口结构实际,先后深入13个市(地)及18个边境县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为条例的修订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以法律手段保护黑龙江农业生态环境,重新修订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加了燃煤锅炉淘汰和技术改造的规定,规定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创设了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以立法推动环保领域深化改革,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出台,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入拓展诉调对接领域,促进形成解决矛盾纠纷合力。

  五年来,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相继面世,展现了人大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以地方立法有效规范和促进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为现代化新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监督篇

  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刚性,较真、碰硬、求实。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了2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及计划、预决算、审计工作报告71个,开展专题询问5次,组织视察和调研36次。

  监督大事记

  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成效显著。围绕改革服务发展,自2015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采取全省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同级对口监督方式,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连续抓,反复抓,一抓到底,直到取得成效,督促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组合式监督促进脱贫攻坚。省人大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重拳出击,实施“组合式”监督,组织专项视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同时就近两年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调研,确保脱贫攻坚监督效果。视察组深入31个贫困村,随机抽检相关资料、随机进村入户,力求在精准识别、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安全饮水、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精准发现问题、聚焦督促解决问题。

  组织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视察。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进监督,对全省旅游业发展开展集中视察。提出了以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建设旅游强省为目标,把发展旅游作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依托整体生态化和冰雪旅游两大核心优势,做好“旅游+”大文章,大力发展生态游、冰雪游、边境游等建议,全省旅游业整体进入了千帆竞发、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开展“三桥一岛”建设情况视察。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三桥一岛”建设情况视察,积极推动省政府加快黑河界河大桥、同江界河大桥、东宁界河大桥、黑瞎子岛陆路口岸等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对俄远东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对接,加快编制“三桥一岛”各城市、口岸综合性的整体发展规划,提高哈欧、哈俄班列和中俄韩“哈绥符釜”陆海联运效率和效益,促进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

  力促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跟踪督促解决城市停车泊位收费不合理、农用机动车安全监督薄弱、轻微事故阻碍交通处置等问题。首次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专项基金,推动解决了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题。

  打造龙江环保世纪行品牌。五年来,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美龙江”为主题,一年突出一个重点,针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问题聚焦发力,督促解决了私设排污管道、偷排污水和热电厂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推进了燃煤小锅炉的拆改并工作,有效发挥了人大依法监督的作用,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部署要求,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以审计查出问题为导向,健全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全力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加大依法保护文物力度。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文物工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增强文物保护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历史责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遏制文物违法案件频发态势,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推动了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较真碰硬

  奏响龙江依法监督最强音

  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迎着问题而去,将“真”和“实”作为监督最有力、最有效的标志。

  抓难点,在促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生态环境在百姓“幸福指数”中的分量不断加重,环境美成为美好生活需要的新内涵。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连续五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紧盯燃煤锅炉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涉及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实施监督,为我省源头治理雾霾、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履职尽责,释放法治利剑威力。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危险化学品、地下经营场所、农场和农村等重点行业、区域进行实地检查,督促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重实效,专题询问彰显监督刚性。

  2015年3月末,我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这是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同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以推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为常委会持续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奠定基础。

  开展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五次专题询问,无论是围绕全省脱贫攻坚情况、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情况,还是预算绩效管理、紧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每一次专题询问,都是捞干的、叫真的、碰硬的。

  问答之间,既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无不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制度刚性”,又力促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工作难题、改进工作,为各项工作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求突破,提升人大监督质量。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抓住预算监督这个“牛鼻子”,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的重头戏。我省2017年5月在全国率先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联网,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如今轻点鼠标,可以通过查询端口,对政府预算每一笔支出的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资金拨付、科目运用等信息进行适时监督。预算联网监督使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由事前、事后监督,升级为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提高了预算监督的及时性和信息完整性。

  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监督相结合,采取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方式,紧密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以及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开展持续监督。其中,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得到了最高院的关注和肯定。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闻音问政才能“对症下药”。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走访与查看建设项目、听取汇报与召开座谈会等相结合的方式,就我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老区改造、新区开发和主要景观建设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等条款实施的问题提出意见,开创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清单式执法检查模式。这种从问题入手、揪着问题不放松的执法检查模式带来的成效令人惊叹,一些延宕多年的规划建设随意性问题得到解决。

  五年监督,清晰记录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工作的轨迹,播撒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履职情怀,展现着人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赢得了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持续“点赞”。

  决定重大事项篇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共作出决议、决定16项。

  促进“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开展

  201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提出要以学习宣传宪法为首要内容,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设立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我省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作出了《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的决定》,从2016年起,将每年的12月20日设立为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国有冰雪体育场馆、设施有序向市民免费开放,支持各类公益性与商业性冰雪活动广泛开展。

  推动全民参与阅读

  2017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龙江读书月”活动,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代表工作篇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办结代表提出的议案2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878件。

  创建建议办理“龙江模式”

  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针对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自2016年以来,对13件重点建议进行评估,解决了一大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注的重大问题,有力地提升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满意率2016年为99.4%、2017年为99.8%。

  圆满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

  通过深入市县乡调研、面对面指导、举办培训班、规范换届选举流程、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法措施,不断推进市县乡换届选举有序进行。指导穆棱市人大换届选举首开选民信息电子登记和电子计票先河,迈出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创新第一步。修正了《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着力提升代表培训实效

  创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远程视频培训基地,连续五年举办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视频培训班,各级代表近3万人次参加履职学习,实现了五级代表培训全覆盖。先后举办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井冈山、延安革命传统教育培训班、全省人大代表学习班、全省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和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多方联合、资源共享方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刘伟尹栋吴萌本报记者闫紫谦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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