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7-12-08 09:00:52|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肇州县房产管理处原主任房宪明等人违规行政、乱作为问题。2011年至2013年,房宪明等人在申请人缺少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票据的情况下,违规为肇州县某小区项目负责人朱某、吕某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31本。朱某、吕某使用上述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证明,以他人名义借贷未还,导致肇州县农村信用社直接经济损失7123万元。房宪明等人滥用职权,违规行政,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7年4月,时任肇州县房产管理处主任房宪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时任房产管理处主任张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房产管理处副主任张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巴彦县运输管理站乱收费及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至2017年,巴彦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强制县内出租车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二级保养,并违规收取二级维护检测费,对不交费的出租车不予检证,干预企业自主选择权,严重损害出租车公司及经营者的利益。出租车公司因此多次上访,巴彦县运输管理站又超越职权暂停部分出租车公司车辆的更新工作,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引发群体上访,严重损害政府形象。2017年5月,巴彦县运输管理站技术股股长侯守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运输管理站副站长陈铁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巴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伟、交通运输局副书记张鹏、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付晓春、运输管理站站长刘永峰、运输管理站副书记张福宾、时任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成立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三、哈尔滨市双城区五家镇政府违规收取并自行使用预交税款问题。2009年,五家镇政府违反税收有关政策和《双城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私自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向该企业提前收取35万元作为某小区建设项目预交税款,用于该小区购置新锅炉及缴纳电费等支出,导致企业违法拖欠税款,引发政企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9月,时任五家镇党委书记张吉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密山市财政局原企业科科长闫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闫锐在对连珠山镇永新村水闸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将王某在2007年翻新的某企业排污工程水闸当作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字,致使王某骗取项目补贴资金36万元。闫锐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6月,闫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五、黑河市爱辉区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张茂军违法执法问题。2014年,黑河市爱辉区开展砂金禁采专项行动,时任第一巡查工作组副组长张茂军发现王某涉嫌非法采金、破坏植被,未确定办案单位就擅自决定扣押王某的挖掘机,且未出具扣押手续。张茂军在该案件移交黑河市国土部门办理后,未办理扣押物的移交手续。直至2016年3月,爱辉区森林公安局才将挖掘机返给王某。2017年4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爱辉区森林公安局超期扣押王某的挖掘机长达19个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判决爱辉区森林公安局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6.5万元。张茂军身为执法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2017年7月,张茂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中,有的违规发放产权证,导致金融机构产生巨额坏账;有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有的违法执法,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当地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作风整顿的要求,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主动作为,从严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

  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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