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确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2017-12-01 08:53:05|来源:生活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今年年人均纯收入3335元,并且吃穿、教育、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就不是贫困人口了。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发布,该细则适用于全省28个贫困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A退出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退出。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治”“有安全住房”全部达到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退出。

  2.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其中“贫困发生率”“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出列。

  3.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是专项评估检查主要指标,“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原则上应达到90%”是专项评估检查参考指标,达到专项评估检查标准并履行退出程序后,方可脱贫摘帽。

  B贫困人口具体咋算脱贫

  首先要看年人均纯收入。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经计算,2017年现价脱贫标准为3335元。

  具体这么算: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贫困户家庭常住人口数。

  1.家庭总收入:指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之和。

  2.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

  3.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本实施细则中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其次,还要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治,有安全住房。(记者 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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