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副县长等5人破坏发展环境被通报

2017-12-01 08:53:23|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方正县政府原副县长马平等人不作为问题。2014年至2017年,方正县松南乡、宝兴乡频频出现公交车违规脱线驶入附近小学接送学生的现象,小学生出行安全隐患突出,并给某校车运营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依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任何营运车辆不得自行脱班、改线和改变站点”的有关规定,公交车脱线接送学生的行为属违规运营。三年来,该运营企业多次向方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时任主管副县长及交通主管部门以公交车票价格便宜,学生家长要求保留为由,回避矛盾,不履行职责,长时间搁置问题而不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方正县政府时任主管交通副县长马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输管理站站长吴士友、副站长于长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拜泉县政府原副县长王民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分管扶贫办多名干部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某施工企业在拜泉县上升乡节能温室和日光大棚扶贫项目中,未按设计施工,擅自改变结构,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并虚报工程量套取120.7万元。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等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上述问题。在监理公司提出大棚达不到验收标准,不能出具工程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县扶贫办仍要求通过验收,并违规拨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而后,部分大棚倒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4万元。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明知扶贫项目质量不达标,不顾百姓利益,强行通过验收,极其不负责任,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7年7月,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县扶贫办副主任韩喜恒、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拜泉县政协主席、时任县政府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牡丹江市发改委原能源科科长白雪松违法行政问题。2015年,时任牡丹江市发改委能源科科长的白雪松被借调负责哈牡客专牡丹江市区段项目的征收拆迁工作。在征收某企业厂房过程中,白雪松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该企业进行二次评估,将动迁厂房评估总额由2100万元增加到2361万元,使企业非法获得征收补偿261万元,白雪松从中收受好处费30万元。白雪松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滑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8月,白雪松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7年,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杨林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申办企业指定工商登记代理公司,并收取好处费0.58万元。期间,杨林还收受服务对象及其他中介人员礼金、消费卡、礼品等折合人民币约1.06万元。杨林作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廉洁意识淡漠,指定中介收取钱财,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影响较坏。2017年8月,杨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五、望奎县粮食局原局长李志富等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5年,某企业拟在望奎县火箭镇八马架屯以挂靠国有先锋粮库的方式投资粮库分库区项目。时任望奎县粮食局局长李志富在未与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情况下,违规帮助企业办理了分库区营业执照。八马架屯负责人姜志新通过虚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该企业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李志富在该企业没有实际投资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手续,帮助该企业变更法人为李某。李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擅自施工,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志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滥用权力,导致项目烂尾,引发社会矛盾,给当地发展环境造成较坏影响。2017年10月,时任望奎县粮食局局长李志富、时任火箭镇乡建助理李玉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火箭镇镇长韩勇、时任火箭镇副镇长赵大海、时任八马架屯负责人姜志新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重要指示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暨优化发展环境警示教育大会的总体部署,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

  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2017年11月30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