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17-11-09 09:06:1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近日,黑龙江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以上三个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等进行解读说明。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社区工作重心由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向更加注重良治善治转移”的观点渐次展开部署,并以三条路径为梁架,细化了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社区治理的具体措施。认真分析了黑龙江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区域发展不平衡,林区、垦区、矿区、油区与地方管理体制不同,辖区相互交错等现实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特征、文化传统、工作基础、群众需求和城乡差别,分别确定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治理目标。准确勾画新时期社区功能,提出了社区“回应需求的服务功能、协商选举的自治功能、创业就业的经济功能、组织发动的动员功能和团结互助的凝聚功能”五项功能。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行了准确定位,对六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全面概括,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求乡镇政府“权力下沉”,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目录,确保“职责明、界限清、不扯皮”,建设乡镇信息化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畅、少跑腿、效率高”,完善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确保“机构新、人员足、能力强”。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明确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家试点方案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闫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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