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将成立国有控股专业住房租赁平台

2017-10-30 11:28:51|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哈市将全面加快构建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体系,引入“酒店式经营+民宿式体验”的新型租赁模式,推行房产中介服务实名制等措施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呼兰阿城原则上不增商品房用地

  《通知》要求,要实施有保有压供地政策,做好开发建设总量调控,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保障供求基本平衡。统筹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和政策引导,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区域分化实际,实施有保有压差别化供地政策,合理把握各区域土地供应规模、时序和节奏,促进供需平衡。对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阿城区、呼兰利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并适当减少或控制商业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需求较多区域,适当增加土地供应。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至30%;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向新毕业大学生推出“公寓式房源”

  《通知》要求,要加快构建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体系。建立购租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推动规模化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或与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成立国有控股的专业住房租赁平台,引入“酒店式经营+民宿式体验”的新型租赁模式,针对新毕业大学生推出“公寓式房源”等多种租赁形式,并为住房租赁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同时,加大对失信开发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着力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不遵法规、不守诚信、违规建设、质量低劣、违规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失信惩戒的意见》规定,采取社会联动的惩戒措施。

  商品住房项目严禁捂盘惜售

  《通知》要求,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督促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地产项目及时申请预售许可并组织销售,严禁捂盘惜售,保障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发改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自主定价。商品住房项目销售过程中,要始终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随意上调申报价格。

  同时,严格房地产中介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哈市相关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和自律管理。对在联合抽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记者 刘述波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