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简政放权力促市场松绑

2017-10-17 08:54:4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2013年以来,哈尔滨市不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改革举措,而且自加压力自我革命,把推行简政放权作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切入点,全部取消自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部门“大处室”制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受理了哈尔滨碧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这个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法人企业设立审批当天完成。该窗口工作人员赵嘉琨告诉记者:“我们积极落实国家取消验资报告的政策,不仅让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更减轻了资金压力。”这是哈尔滨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

  面对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哈尔滨市在优化发展环境上频放大招,从简政放权入手,在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上走在全省前列。哈尔滨市编办政府处处长张禹告诉记者,2013年以来,哈尔滨市不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改革举措,而且自加压力自我革命,把推行简政放权作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切入点,通过营商环境的改造,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明晰行政审批事项

  为推进简政放权,哈尔滨市在行政审批上动刀子,加大力度依法明晰审批事项,进一步便利企业,助力项目建设。

  全部取消自设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全市共清理出57项自设行政审批事项,率先在全国有立法权城市中实现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零”。此后,哈尔滨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未再自设行政审批事项。

  哈尔滨市还加大行政事权承接和取消力度。重点对黑龙江省政府2013年以来下放哈尔滨市的222项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梳理,对下放事项均明确承接主体,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通过梳理,对照国务院取消涉及哈尔滨市的7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同步予以取消;对梳理出涉及4个部门存在设立初审环节的4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整改,确保省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0%做到“审一次”。九区九县(市)也承接市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持续降低审批门槛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哈尔滨在明晰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大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在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2015年哈尔滨市确立并公布市级102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哈尔滨提出,适宜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就取消;适宜政府付费购买中介服务的,就由政府付费。随着上位法与实际情况的变化,目前,哈尔滨市又确定了市级90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哈尔滨还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压减审批前置事项,将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由前置要件改为开工前办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办理,只要企业申报信息符合条件,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

  缩短群众办事“走廊”

  哈尔滨市先行先试,在2015年末大力启动推进了政府部门“大处室”改革,至2016年6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中央深改办的充分肯定。通过改革,38个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共减少内设处室155个,平均精简了28.13%。在改革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将部门分散的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将各委办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驻“市民大厦”,并向一个“审批窗口”集中。此项改革解决了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极大地缩短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走廊”,实现了资源利用最大化,促进了市场松绑和行政提效。

  哈尔滨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处长杜忠家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大处室改革前,各部门制订政策时互不通气,过多考虑本单位的业务,出台的政策时有交叉。改革后,政策出台实现一个口径,避免了各自为政。改革前,引进人才的手续在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落实人才安家费等待遇时要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职称晋升又要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改革后,一个处即可以将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服务效率得到提高。”

  哈尔滨还持续优化投资审批流程。针对工业及仓储类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三大类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在立项选址阶段将审批时限由11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记者 樊金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