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综合医疗改革初显成效

2017-08-23 15:02:3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原标题:绥化综合医疗改革成效初显

  8月1日凌晨起,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绥化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当天下午,绥化市卫计委和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深入到市直4家公立医院现场检查督导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在检查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绥化市坚持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绥化全市卫生计生资源总量大幅度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百姓撑起了坚强有力的“健康保护伞”。

  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

  8月1日,绥化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市直属医院,北林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医院、第五医院和北林区精神病防治院等5家北林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医院等10个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推开综合改革,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被同步执行。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概括为“一取消、三降低、两提升”。“一取消”即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三降低”即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检验项目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两提升”即提升政府对公立医院经费补助力度、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国内已实行60余年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和“以药补医”机制,在绥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新农合大病保险惠及民生

  作为农业大市,百万农民的就医问题成为事关绥化民生事业满意度的重中之重。绥化坚持把大病保险作为工作之要、推进之先,精字当头、聚势聚力,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现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的高水准、全覆盖、可持续。

  2013年,绥化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随即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方案》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筹集方式、报销方式、资金结余以及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已提高到2017年的每人每年30元。资金来源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划拨,达到7971万元。为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报销比例为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后,余额超过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上部分,再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50%的大病保障补偿。随后实行的阶梯式补偿办法,又将最高补偿比例由之前的50%提高到65%,并将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2016年,绥化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65.7万人。截至2016年末,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益农民近2万人次,补偿金额1.95亿元。

  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往往是城乡居民安居乐业、致富奔小康的重大阻碍,为强化医疗保障功能,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负担,绥化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不断加大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力度,推动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

  在绥化市人民医院记者了解到,纳入新农合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已取消,采取全额补偿。新农合贫困人口住院,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由11000元降低到5000元,最高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且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慢病补偿比例取消,进行全额报销,封顶线不低于3000元。此外,绥化还对贫困人口新农合实施二次补偿,其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二次补偿的补偿比例达到75%,大大降低了贫困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

  在绥化,各县(市、区)都根据本地贫困人口患病病种,按照大病、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贫困人口和失独家庭人员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还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床位费减免10%。

  在疾病预防方面,绥化认真实施贫困地区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优先保证贫困地区儿童各类疫苗的供应,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以贫困县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工作顺利开展。(记者 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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