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个涉及重大校园贷案件在大庆开庭审理

2017-08-15 16:07:51|来源:生活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师兄”以好处费利诱贷款近两百名大学生陷校园贷

  近日,一件涉及校园贷的案件在大庆市高校引起广泛关注,大庆近两百名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款,“师兄”田某利用在校大学生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几百元的回报做诱饵,骗取大学生的身份信息为其办理贷款,金额约达三百万元,其中部分钱款被田某挥霍。8日,田某校园贷诈骗一案在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黑龙江省首个涉及重大校园贷的案件。

  案情回放

  以几百元报酬诱惑学生贷款贷出的钱全转到“师兄”账户

  田某是绥化市人,从大庆市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一网络贷款公司,后因挣钱少,于2015年4月,辞职后回到大庆,走上了借助校园贷获取钱财之路。田某联系到学弟余某,让他帮忙介绍同学办网上贷款,并开出优惠条件,承诺学生办网上贷款,本人不用偿还,只需将钱全交给田某,即可获得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好处费,同时介绍者也能获得相应提成。利益的诱惑下,余某开始拉拢同学,很快找到了13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在田某全程指导下,余某率先示范,通过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父母及同学联系方式、APP录制视频等资料,14名学生顺利通过名校贷、优分期、趣分期、京东白条等网络贷款平台的审核,并完成办理贷款的所有手续。14名学生拿到贷款后,按田某指示,把贷出的钱如数转入到田某个人账户中,田某也当场给付每名贷款学生100至300元不等的报酬,并给介绍人余某2000余元好处费。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无力偿还上当学生纷纷报案

  起初,田某每月按时偿还学生贷款本息,并将余下的钱部分拿出放贷,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然而,有借款人逃跑了,导致田某资金出现缺口。田某又再次联系几名大学生,以利益为诱饵,让他们寻找愿意“有偿贷款”的学生。贷款不用还钱还能挣钱,很快这种“挣钱”方式在同学中推广,一传十、十传百,一些大学生开始“自愿”为其贷款。

  拆东墙补西墙,后期还先期的后果就是利息越来越多,最终田某无力再偿还学生贷款。为此,一些银行纷纷向学生催款,此时,学生们才如梦初醒,纷纷报案。据介绍,经查明,共有186名在校大学生被骗,田某利用他们的名义共计贷款320万元,扣除押金,实际得款280万元。截至案发前,其已偿还本息合计约110万元,余款全被其挥霍。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田某被大庆市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争议焦点

  争议1: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

  在法庭上,田某不放过每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田某一再坚称自己触犯的是骗取贷款罪,而非诈骗罪,因为自己并没欺骗学生,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贷款最终流向,而且整个贷款行为都是自愿的。辩护人辩称,田某主观并不想让学生利益受损,其只是想利用这些学生贷到款而已,其着眼点是从小额贷款平台取得贷款,受害人应是网络贷款平台。

  对此,公诉人认为,田某并无实施骗取小额贷款平台的行为,其欺骗的是这些大学生。即便被骗学生与其签订合同是自愿的,但关键是田某隐瞒了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让学生贷款供自己使用这一真相,故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争议2:受骗人数、贷款金额是186人、320万还是178人、228万

  在法庭调查中,就受骗人数及贷款金额在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也存在较大争议。公诉人指控受骗学生186人,贷款数额320万元,实际得款280余万元,偿还本息110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170余万元。

  辩护人认为,经查证,涉案人数178人,贷款228万元,未还133.5万元。随后,向法庭出示20本贷款详单,并认为有的学生贷款无银行明细,不应认定贷款成立,且偿还数额计算有误差。且被告人田某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判处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虽部分同学无银行明细,但有银行转账截图,银行转账也属证据范畴。对于受害人数,应是辩护人复印卷宗过早所致,后补充侦查又发现8名受害学生。关于贷款数额,卷宗中有明细,可与辩护人庭后一一核对,并由法庭综合考量决定是否采纳。但不论是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量刑均在十年以上,本案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并处罚金。

  目前,法官正对此案进行研判,最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择期宣判。(记者 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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