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多措并举助力脱贫攻坚

2017-07-07 09:04:4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张曦晛

  黑龙江省级贫困县绥棱有17个省级贫困村。在脱贫攻坚“回头看”活动中,绥棱采取大数据比对核实的方式,全面完成了对绥棱县所有农村人口的逐一重新识别,初步确定绥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201户共计10492人。为了使这些贫困户早日脱贫,绥棱县通过党建引领、金融撬动、兴办产业、壮大集体、基础保障等措施,多措并举助力脱贫攻坚。

  党建引领助力脱贫

  绥棱成立了全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了13个重点工作推进组,分别负责精准识别、督导检查、舆论宣传、驻村包扶、产业扶贫、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各工作队都已与所包扶的贫困户进行了对接,累计为421户贫困户送去鸡(鹅)雏1.38万只。

  通过开展“五星党组织”创建活动,绥棱已鼓励支持76个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建立产业基地、兴办合作社、组建产业协会等形式带民致富。在四海店镇半截河村,林蛙生态养殖扶贫基地吸纳了18户贫困户加入,户均年增收1.5万元。在上集镇诺敏河村桃花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12户贫困户入社后户均年增收7500元。

  金融撬动助力脱贫

  资金缺乏始终是制约扶贫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绥棱县财政设立7000万元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按1:5比例与县农行、农商行合作,撬动3.5亿元贷款,使每户贫困户获得贷款额度8万元,每个村集体获得贷款额度400万元,年利率4.35%,贷款周期最长5年。截至目前,绥棱已发放贷款8100余万元,支持脱贫项目235个,带动1446户贫困户走上脱贫路。

  在四海店镇宝山农业复合社记者了解到,该社率先在黑龙江省整村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仅机械代耕一项就实现年增收100万元。在双岔河镇,由8个村联合建起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仅规模养牛一项,即可带动160户贫困户脱贫。

  壮大集体助力脱贫

  绥棱县鼓励村集体带领贫困群众发展小电商、小微商、小作坊、小餐饮、小物流等“五小”经济。

  从重点推广的四海店镇宝山村和克音河乡向荣村集体领办、整村入社、复合经营、资格分红模式,到上集镇诺敏河村的合作社牵动、开发公司经营、订单种植、高价回收的产业脱贫模式,绥棱县通过引导村集体采取土地规模经营、复垦宅基地、发展产业项目等多种方式,实现了“集体富、农民富”,增强了村组织的带动和反哺能力,有效防止贫困群众返贫。

  目前在绥棱,由村集体创办的农业开发公司已达31个、领办各类合作社42个,引领和带动2436户贫困户脱贫,平均每个村可增收15万元。

  民生保障助力脱贫

  为贫困户提供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仅2016年绥棱县财政投入到“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资金达4214万元。

  在教育保障上,绥棱不仅免除了贫困家庭学生幼儿园至初中阶段的学费,还免除了校车费、住宿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对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省内500元、黑龙江省外1000元的标准奖励,同时县民政部门还提供给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此外,每个乡镇设立10万元教育扶贫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资助。绥棱县还拿出114万元实现了贫困家庭在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的全覆盖。据统计,2016年绥棱共资助贫困学生3000多名,总额达500万元。

  在医疗保障上,通过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降低收取住院押金、免收住院床费挂号费、扩大新农合慢病报销病种、全额补贴新农合保险、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办理大病保险、购买商业保险、开展临时救助和义诊义疗等十条主要措施,绥棱有效避免了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6年,绥棱新农合共补偿贫困户2462人、大病救助224人,仅县财政就支付医疗费用447万元。

  在住房保障上,绥棱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建成幸福大院28处,解决了514名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和无房贫困户的住房难题。(记者 程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