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俄金融合作渐入佳境

2017-06-15 18:36:3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原标题:我省对俄金融合作渐入佳境

  中俄两国扩大使用本币结算圆桌会、中俄金融联盟第三届成员大会、中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签约仪式……在这个中外瞩目的哈洽会平台上,龙江金融业从最初的只是提供展会现场钱币兑换和简单结算的“局外人”,到如今已实现华丽转身:作为龙江一个重要产业参与洽谈,寻求合作,为中外企业资金融通提供新途径,这也标志着,黑龙江省对俄金融合作渐入佳境。

  扩大中俄本币结算覆盖面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随着中俄两国贸易的不断发展,我省推进中俄本币结算业务力度也在加大。在该行指导下,我省银行加强同俄方银行间的相互合作,简化代理行协议签订手续,中俄双边本币结算业务稳步发展。截至2016年末,我省有9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俄罗斯27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账户行关系。中俄双方银行共设代理行账户134户,2016年,全省共办理中俄本币结算业务6.4亿美元。

  同时,为发挥对俄贸易大省优势,我省深入推进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并把它作为推动跨境工作的一项重点。2016年全省共有458家企业或个人开办了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开立对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54个,我省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实际收付77.6亿元,同比增长43.4%。在全国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量中占比为25.5%。目前,俄罗斯仅居香港之后成为我省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量第二大国家。

  拓宽对俄人民币融资合作新途径

  积极探索对俄人民币融资合作新途径,一直是我省金融业的重要内容。2016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与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银行签订总额100亿元人民币跨境融资协议。截至2016年末,该行共支持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银行与俄罗斯商业银行签订总额235亿元人民币跨境融资协议,已实际融资85亿元人民币。创新开展对俄人民币银团拆借业务。2016年7月,第三届中俄博览会期间,中俄金融机构签署了总额100亿元人民币的同业间银行授信协议,该款项将主要用于中俄两国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

  搭建对俄跨境投融资平台,是近年来中俄两国企业来自心底的呼声。为全面推进中俄两国跨境投融资合作,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出台多项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的配套政策,赋予中俄两国企业更大的跨境投融资空间,积极为对俄企业跨境合作搭建有效融资平台。2016年11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举办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跨境融资项目推介暨资金对接会”。对接会现场,14家银行与企业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对接项目24个,对接金额240亿人民币,合作范围涉及跨境融资、境外工程承包、对俄直接投资、境外并购、跨境担保等多个领域。

  加深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

  为拓宽人民币——卢布现钞跨境调运渠道,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致函哈尔滨海关向海关总署建议,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合作分委会上协调俄方海关同意中方银行通过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海关、波尔塔夫卡海关,运送卢布现钞进出境,提高调运效率,降低调运成本。同时,积极做好对俄人民币跨境调运工作。自2015年推动哈尔滨银行首开国内对俄全程自主运输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后,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渠道日益畅通。2016年,哈尔滨银行又先后3次通过北京海关调往莫斯科人民币现钞金额4500万元,调运金额同比增长125%,用于俄罗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

  多次出访俄罗斯,捧回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的新成果。2016年,我省两次赴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市和哈巴罗夫斯克市开展区域金融合作访问活动。访问团分别与俄罗斯中央银行驻远东管理总局等金融机构,围绕深化外汇管理体制建设和跨境资金流动联合监管合作、加强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双方货币现钞使用试点、简化代理账户开立流程、扩大银联卡在俄境内使用、解决中资企业在俄境内融资、扩大企业跨境融资担保、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及银行业风险处置等内容和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拓展了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记者 李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