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公立医院8月前取消药品加成

2017-05-25 08:32:4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8月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9月起黑龙江省范围内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正式实施“两票制”……这是生活报记者从22日召开的“2017年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健康龙江行动、健康扶贫、爱国卫生运动部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全面启动四种模式医联体建设

  4种模式医联体建设

  1.在城市,由三级医院牵头,按照“3+2+1”(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模式成立托管式紧密型医联体,逐步过渡到医疗集团。

  2.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共体。

  3.在城乡间,以城市三级医院为核心与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

  4.在学科内,由三甲医院重点学科通过专业委员会会员形式与省域内各级医院同类学科组建全省或区域专科联盟。

  85%以上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会议明确,黑龙江省要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阶段,要从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以及一些慢性疾病和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入手,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分配机制,把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保证签约进度和服务质量。 8月前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

  如何补偿医院合理收入?

  对于政府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

  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来补偿15%5%

  通过政府增加投入来补偿

  通过医院加强财务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来自我消化

  会议提出,今年8月1日以前,省域内所有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不论隶属关系、举办主体、保障渠道、层次等级,都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要确保药品经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控制成本,改变以药补医的不合理状况,从根本上减轻患者负担。

  要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防止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再次出现以耗材、检查、化验等养医情况,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力争将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9.28%以下。

  7月底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面,要加快落实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我省要在7月底前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要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的协作,年底前完成医保全国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省提出,推行复合型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

  合型支付方式实施范围。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覆盖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并要覆盖所有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大幅度减少按项目付费方式。同时,要在按病种支付基础上,逐步向更加精细的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进行过渡。

  9月起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

  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方面,我省确定于9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院范围正式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各地可以采取省内跨区联片采购,也可以采取与外省联合网上采购的方式,通过增加药品采购量,以量换价,降低批次采购成本,最大限度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水份。要制定重点短缺药品清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跨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预警和应对制度。

  名词解释“两票制”

  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8月底前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黑龙江省要求,全面启动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不断增加品类,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实现6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试点网上查验医生护士资质

  6月底前实现省级人口健康管理平台与国家平台顺利对接,推动健康医疗数据跨区域的共享共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今年,黑龙江省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实施在线注册和动态监管,在网上即可查验医生和护士的资质。实现医保智能实时监控,年底前要覆盖大多数医保统筹地区。(记者 霍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