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总体稳定社保日趋完善

2017-04-25 08:46:12|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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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黑龙江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366.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渠道和方式呈现多元化。一产、二产就业趋稳,三产就业吸纳能力逐年提高,截至去年底占比达68%,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微商、快递等新业态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多元就业方式已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62个、入驻企业2834家,通过推动政策落地、实施专项行动、开展创业培训、搭建创业平台等方式,人社系统直接组织创业人数累计达19.3万人。职业培训不断加强。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87.7万人次,133.4万人实现就业,培训就业率达71.1%。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6年底,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01.8万人、837.6万人、1599.9万人、522.2万人、358万人,分别比2012年底增加130万人、79.7万人、19.6万人、51.6万人、4.9万人。社保改革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省级负责的机关和参公单位参保工作基本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四统一、一分步”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10个市地实现在哈异地就医结算,省级平台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实现联网。启动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部分市地经办机构已完成移交。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2%降至20%;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市(地)级统筹工作基本完成,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由1.46%降至0.89%,生育保险费率由0.54%降至0.44%。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由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75%。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2.34%和74.25%,比2012年分别提高0.04和4.2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由2012年的539.6元提高到847.4元,增长57%。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2012年的月人均2033元提高到2889元,增长42.1%。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完成登记2704万人,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70.6%。

  人才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省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分别达152.1万人、80.7万人(不含中直),与2012年相比,两类人才共计增加6.2万人。密集出台系列配套办法,形成人才政策的“组合拳”。深化校企合作,推动100多所技工院校和2000多家省内外企业深度合作,初步形成联合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共赢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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