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做基石兜牢民生底线

2017-04-12 09:41:28|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董健雄

  黑龙江省打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合拳

  为推动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全面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9+1”救助体系,从制度层面基本覆盖政策盲区和救助死角,并形成了“全省一盘棋”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新格局,用机制创新做基石,高效承接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地,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基层、惠及到百姓。

  工作协调机制纵贯省市县横跨多部门,构建社会救助大格局。黑龙江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局出发,于2月中旬在全省128个县(市、区)全面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配合、统筹救助资源,进一步推动了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扶贫开发、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序衔接,创建出一整套务实管用、群众受益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动态调整机制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黑龙江省自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来,统筹考虑困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进行调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确保了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科学、合理、稳定增长,让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对象连续十年享受到低保金不断增长的暖心福祉,截至2016年底,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列全国第9位和第13位。

  信息核对机制把脉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让救助更加精准公平。为破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难题,近年来黑龙江省逐步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相关部门的核对,使省民政厅与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以及省民政厅内部相关信息的数据能够连接共享,目前省、市、县三级也全部完成核对机构设置,实现市县全覆盖。通过信息精准核对和动态管理,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对象由2011年的276.7万人减少到2016年底的232万人,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维护了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即时结算机制提升医疗救助可及性,让困难群众放心就医。为提升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黑龙江省从2011年起推行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民政、财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费用,使医疗救助由医后救助变为医前、医中救助,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无钱住院的问题,实现了困难群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2016年全省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覆盖率达到了84%,共救助困难群众297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一些地区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高发多发、支出较大的疾病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20万元。

  应急救助机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兜住政策性新增困难群众民生底线。针对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去产能过程中低收入困难群体大量增多的实际,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要求,及时研究下发专门推进文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了10余次专项督查,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及街道(乡镇)共计抽调人员1459人,组成404个调查组,对5.66万户企业困难职工家庭进行2次逐户排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综合性救助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新增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2016年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地共将困难职工13545人纳入低保范围,对86658人次困难家庭进行了临时性、过渡性生活救助,对6474名困难群众实施了大病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强化救助综合效能,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省乡镇(街道)共建立了1618个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平台(窗口),专人负责窗口服务工作,优化申请受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立部门间分办、转介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推行不同部门管理服务事项连台办理,让群众办事“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同时,充分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长,发挥社工、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建立起“主动发现网络”,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打通了社会救助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记者 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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